某網絡熱播劇公開使用了黃某實名購買的手機號碼,導致黃某頻繁遭受陌生電話及微信好友驗證通知的侵擾,黃某以該劇的製作方A公司與B公司侵害其隱私權為由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黃某訴稱,2019年11月5日開始,自己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微信好友驗證通知,嚴重擾亂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狀態。經過詢問得知,該網劇二製作方未對涉案網劇中出現的手機號做畫面處理,導致黃某實名認證的手機號出現在涉案網劇中。黃某遂以侵害其隱私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製作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以及黃某因維權而支出的律師費1000元和因維權而產生的誤工費1000元。
法庭上,A公司辯稱,涉案手機號碼系在拍攝期間由劇組授權工作人員購買,並由劇組合法使用。其無侵權事實,更無侵權故意,主觀上無過錯。2019年11月8日,在發現該劇第八集中出現了手機號碼後,A公司立即對相關畫面進行了模糊處理,並於2019年11月10日將處理後的視頻資料傳予視頻平台方,在當日完成替換,主觀上無過失。且黃某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網劇中出現手機號碼與其隱私被侵害有關,更不能證明該行為擾亂其正常生活,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後果。
B公司辯稱,其非涉案網劇的承製方,僅是該劇的出品方,未參與制作過程,對視頻內容沒有審查、監督義務。
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自然人享有的隱私權,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本案中,涉案網劇製作方在黃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涉案手機號碼用於劇中角色並公開在網絡上,可能導致廣大網民通過電話、社交應用軟件等方式侵擾黃某,將黃某置於被侵擾的危險中。實際上,黃某在該號碼公開後就接連收到多個陌生來電和微信好友申請,在製作方處理了授權網站的播出畫面後,黃某仍有收到陌生網民的微信打擾,顯然已破壞了黃某的安寧狀態。
此外,法院查明,在案證據無法證明網劇拍攝時A公司委託劇組人員購買了涉案手機號碼。即便該手機號碼當時屬於劇組,但從黃某現持有涉案手機號碼的情況可知,A公司所稱合法使用的期間明顯短於涉案影片製作與播出的正常週期。
最終,法院認定網劇公開黃某手機號碼的行為構成對黃某隱私權的侵害,判決A公司與B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黃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和律師費1000元。
新聞推薦
從去年9月底起,上海出品抗疫題材的時代報告劇《在一起》開始在海外播出,陸續輻射到新加坡、越南、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北...